【本報訊】近年警民衝突頻生,社會關注警察守則及指引。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質詢保安局,指法律改革委員會25年前建議執法機關修改職務守則時,須依循立法程序行事,提高透明度及問責。但保安局以相關建議缺乏靈活性,影響執法機構應變能力為由,拒絕落實推行。
梁繼昌昨於立會書面質詢指,法改會於1992年發表《拘捕問題報告書》,就執法機關行使權力提出61項建議,包括建議香港採納英國《1984年英格蘭警察及刑事證據法令》,規定警方的職務守則需交議會通過,以及違反守則的警務人員可被處分等。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去年發表報告,要求香港警方全面公開警察通例,包括使用武力指引。
稱削執法機構靈活性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質詢指,法改會相關建議中,有51項獲當局接納,但執法機關修改職務守則須依循立法程序行事等10項建議,當局認為相關建議會削弱執法機關的靈活性,影響應變能力,認為現時透過行政措施修訂職務守則的做法行之有效,應繼續維持。
他又指,警隊現時已將部份《警察通例》上載警察公眾網頁供公眾查閱,其他沒有公開的命令或守則,若被公開,可能會影響警隊有效運作及警方防止和偵查罪案的工作。而有關武力使用的指引涉及行動細節,不適宜公開。
梁繼昌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對保安局堅拒公開警務守則,以及拒採納法改會相關建議感到失望,指英國規定警務守則及指引的修改,均需諮詢法律團體及英國議會,並需獲議會通過方可推行,提高警方執法透明度及公眾問責,「我睇唔到點解香港警方做唔到」。他認為當局需相應提高執法透明度,滿足社會不斷提升的公民意識及對警方執法的要求,他會繼續在立法會爭取當局盡快落實法改會相關建議。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