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人相銷毀 官質問:廉署有特權?調查員認碎掉目標特徵資料

認人相銷毀 官質問:廉署有特權?
調查員認碎掉目標特徵資料

【警洩密案】
【本報訊】兩名警務人員涉將一宗黑幫仇殺案的機密資料外洩給商人,案件昨續審。控方依賴多段竊聽錄音舉證,惟稱行動中用以認人的相片已銷毀,指是廉署慣常做法。法官轟不能接受,又質疑廉署是否有特權。辯方則指參與監視人員口供簡陋,質疑認錯人。
記者:歐陽聯發

調查員顧美芸

首被告警員李潤福(左圖)與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右圖)出庭應訊。

法官葉佐文前日得悉廉署將相片銷毀,要求控方解釋。主控昨指相片源自入境處,行動前由案件主管分發,整個行動共逾40次監視,涉相同相片。葉官反問是否越多行動越多工夫,證據就可「求其」?葉官指無法接受控方做法,只憑一面之詞便要求他接受呈堂相片就是行動當天相片,並問控方,廉署如何證明沒拉錯人?案件最終會否錯將被告定罪?主控表示將傳召相關人員交代,葉官明言決定銷毀相片的人要負責任,並揶揄廉署真是「好大權」。
控方接着就竊聽錄音舉證,傳召於2014年11月5日參與行動的調查員顧美芸作供。顧稱看到4名男子現身,分頭離開,疑是首和次被告的男子登上私家車,她曾迎面看對方數秒,之後距5米尾隨。行動前她獲發目標人物相片,她花1小時記着特徵,但沒帶相片外出。
辯方質疑,顧的口供資料簡陋,連有4名男子現身也沒記錄,作證單憑記憶,根本不可靠。顧稱這是她加入廉署以來首次參與監視行動,部份記憶仍清晰。辯方問她如何得知目標人物名字,她指案件主管在簡報會上提供名字,並連同各人特徵寫在紙上,惟該紙已碎掉。

複述4男外貌有遺漏

葉官插話要求顧詳列4男的特徵,顧指A君「短髮、臉圓、肥肥哋」、B君「鼻大、臉圓」等。辯方後來再要求顧重複,顧對4人描述均有遺漏,她承認或有不準確之處。辯方指她根本認錯人,顧否認,強調看清對方樣子。3名被告為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