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偏見(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偏見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因荷李活大亨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涉嫌性侵犯女性而燃起的指控名人性侵犯趨勢繼續蔓延。最新而又知名度最高的被指控者,是殿堂級演員奇雲史帕西(Kevin Spacey)。根據美國演員Anthony Rapp的指控,他在14歲時曾被當時26歲的史帕西企圖性侵犯。
在回應指控時,史帕西說他不記得事件,如果有這樣做,他願意道歉。同時,史帕西藉此事宣佈自己是同性戀者。史帕西回應後,傳媒開始報道更多(但現階段仍是二手或匿名的)關於史帕西在演藝圈內性侵犯男士的指控。無論是Rapp的指控或史帕西的回應,都反映了多年來對同性戀者的兩種偏見。
第一種偏見,就是同性戀者必然是性開放人士,凡是同性都「啱口味」。在香港,這種偏見近期亦疑似在公眾場合出現。最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選副主席時,公開了自己同性戀身份的陳志全問候選人之一的梁繼昌倘若當選會怎樣制衡主席陳健波。梁說會在陳健波特別激動時會以「摸一摸」、「揸一揸」他的大髀的方式呼籲冷靜,陳健波對此的回應是「你唔好過份投其所好」。我相信,兩位議員這段對話只是企圖為沉悶的會議帶來幽默,但這真的好笑嗎?有意或無意地,兩位議員好像在影射像陳志全的同性戀者很喜歡「摸」或「揸」同性、好像是「逢同性都啱」。
不過,本身從青春期開始已自知有同性戀傾向的Rapp打破了這種偏見。從他揭發史帕西對他的侵犯、他在過程中一點都不享受及此事多年來為他帶來的痛苦,Rapp證明了同性戀者根本就不是像有些人那樣假設,很「濫」地「逢同性都啱」。這理應是最基本的邏輯:難道異性戀者又是「逢異性都啱」?但很可惜,這就是同性戀者時常要面對的偏見,往往要靠好像Rapp披露的慘況才能令人反思。
第二種偏見牽涉史帕西就事件的回應,他就着企圖性侵犯他人道歉的同時「出櫃」。多年來社會不少人士都很有偏見地假設同性戀者必然會有性侵犯同性兒童或同性少年的傾向。這種偏見甚至令到有些宗教派系以禁止同性戀傾向者成為神職人員,來作為防治神職人員性侵犯同性兒童的措施。這種想法根本是不可理喻:難道所有異性戀者都必然會有侵犯異性兒童的傾向?但是,史帕西的回應就正為這種對同性戀人士的偏見在某些人眼中構成「確認」。幸好,不少有知名度的同性戀人士與團體都譴責史帕西的回應,趁機向公眾解釋這種偏見的無稽。
社會對同性戀人士、行為、關係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亦無意在一篇文章內打開這個潘多拉的盒子。但我希望,就算是對同性戀有保留的人士都至少可以確保,他們對同性戀的看法並不是建基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惡毒偏見。
*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