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選舉主任 教授守行為

恐嚇選舉主任 教授守行為

【本報訊】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霍鴻桀(圖)因未確認住址而遭取消選民資格後,多次致電選舉事務處,發「最後通牒」恐嚇將副總選舉事務主任碎屍萬段,又揚言到辦事處自焚或斬死主任。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鑑於霍患抑鬱症, 決定撤控兩項恐嚇罪,改以守行為處理。官指控罪嚴重,對處理有所保留,但終批准,下令霍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
教大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案情指霍(34歲)於去年7月被取消資格後不斷投訴,於今年6月23日及27日的通話中恐嚇傷害副總選舉事務主任沈南龍,包括:「係咪要我上嚟貴處攞樽天拿水自焚……你先至肯要求沈南龍同我講聲對唔住呀?定我攞把牛肉刀斬死沈南龍會快啲呢?」 法庭昨下令霍付500元堂費。
案件編號:ESCC2876/17
■記者陸羽平、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