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案】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市公司香港資源前主席黃英豪,涉向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案昨開審。控方庭上指黃於2009年以低於一折的價錢,向許浩明轉讓1,500萬股優先股,使許賬面淨賺2,100多萬元,相等於許逾14年薪金,作為許在收購金至尊珠寶一事上,在公司偏幫他的「甜頭」。控方下周一開始傳召證人。
涉款2,130萬元
控方於開案陳詞形容,54歲的被告黃英豪以營運自己私人公司的方法去營運上市公司,私底下收買公司董事,以確保公司以自己意願營運。案發前黃持有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資源前身)39.44%普通股及77.09%優先股,並於2008年9月成為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但他仍未能在董事局中左右投票結果。
2009年8月19日,黃以低於市價一折,即180萬元,將1,500萬股海域化工的優先股轉讓予許,許在3個月後將之轉成普通股,賺2,130萬元。
控方指黃過去擔任多項公職,在政商和法律界均富經驗,深明有責任要申報,但他卻沒向董事局披露和許的交易。他向許提供「甜頭」,是要收買這名在董事局中具影響力的成員,當黃與公司或其他股東意見不合時偏幫他。黃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向許提供有關優惠交易,惟認為屬私人事,毋須向董事局披露。
案件編號:DCCC190/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