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憑錄音認出被告

上司憑錄音認出被告

【本報訊】控方主要依賴竊聽對話及被告之間的WhatsApp訊息作證據,並將傳召警方聲音鑑定專家作供,專家透過軟件將被告於錄影會面的聲音與竊聽對話比對,確認被告身份。另外,首被告李潤福的直屬上司劉永輝,從竊聽對話認出李的聲音。然而,辯方表明挑戰聲音鑑定結果,另亦要求控方證明訊息是由被告親自發出。
法官昨亦質疑單憑聲音鑑定是否足夠,控方解釋廉署於監聽進行期間,一直派員監視目標車輛,廉署人員一早獲發被告的身份證相片,其中5段錄音只有兩人在車上。
除了教路應對謀殺案,疑是首被告的男子亦向人教路,如何避開運輸署告票。該男子稱,只要「唔好X理佢」,不要接掛號信,便可以當作沒有收信。

辯方促控方證明身份

男子又稱,署方或會查出入境紀錄、水電紀錄,或上門巡查,但一般只要不理會,對方便會「少張票」的心態「當無數」。
涉案人士多以化名互相稱呼,例如首被告李潤福叫「阿福」或「福仔」,次被告葉國良叫「肥三」,第三被告洪偉明則叫「粉嶺」。辯方表明這些化名未必代表被告,要求控方證明身份。竊聽內容當中鮮有確切提及人物身份,包括「屏山坑尾村村長」及「屏山鄉鎮副主席」,對話中的男子形容對方「收地賺好X多」,又指「我帶挈搵好多錢」;他又指洩密案勢令某方大賺,「唔係古惑仔咁好死褪住畀你?」根據錄音內容,有中間人率先出資15萬元作為定金報酬。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