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手機拍攝取證 投訴趨增 被質疑疏忽職守 團體轟指引脫節

警手機拍攝取證 投訴趨增 
被質疑疏忽職守 團體轟指引脫節

【本報訊】據本報了解,近期涉警務人員執勤使用手機拍攝取證的投訴有上升趨勢,主要涉行為不當或疏忽職守。據悉,警方容許警員使用公家手機拍攝,卻無清晰指引處理拍攝片段。有關注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手機指引粗疏脫節,促警方盡快更新指引,加強規管。
記者:謝明明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

據悉,涉及警務人員在調查案件時以手機拍攝現場情況取證的投訴,主要質疑警方行為不當或疏忽職守。消息指,近月相關投訴有上升趨勢,「雖然投訴數字唔算多,但近排每個月都有發生,比以往頻密咗,令人關注警方用手機拍攝搜證嘅指引有冇問題」。
據本報了解,警方禁止警員使用私人手機作公事用途,但可使用公家手機作公事用途,包括拍攝,但無清晰指引處理拍攝的片段,消息坦承,警方多年來並無更新相關指引,「當年警方設指引係喺手機只有通訊功能嘅年代,只係規定作通訊用途,仲未有上網同拍攝功能,所以指引無提到點樣處理拍攝得來嘅片」。
監警會回應本報查詢時承認,在近期處理的投訴個案中,有警務人員在當值期間使用手機執行職務而衍生的投訴。由於審核程序未完成,監警會不會披露內容或評論個別案件,以免影響審核公正及違反保密責任。監警會若在審核投訴過程中,發現警隊工作常規有不足之處,會提出改善建議。

警稱作公事用途需申請

警方回應稱,沒有備存相關投訴數字,警員使用私人通訊器材時須遵守相關規定,如證實有人違規,會按既定程序適當跟進,警方亦無披露使用手機指引內容。
在上月監警會與警方聯合會議上,監警會主席郭琳廣關注警務人員執勤使用私人手機拍攝問題,警方代表稱,警員使用個人通訊裝置作公事用途需申請,警方收到監警會意見,會檢視指引。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對警隊並無警務人員使用手機拍攝的清晰指引感震驚,指警方用隨身攝錄機指引獲廣泛討論及有嚴格的程序規定,相反,手機使用指引卻粗疏,存極大漏洞,他促請警方應交代及檢討相關指引,「用隨身攝錄機,市民仲可以知道你開機拍攝,但手機唔同,市民唔知道你係咪開緊部機拍攝,所以警方制訂手機嘅指引規範唔應該低過隨身攝錄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警方並無因應科技發展而更新人員使用手機指引,除有洩露私隱資料的風險外,取證過程中,如何確保手機拍攝過程或片段的連續性不受干預,均會影響法庭審訊程序,警方需更新內部指引加強規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警方未曾就警員在執勤時使用手機拍攝現場情況聯絡公署,今年至今,公署未接獲相關查詢及投訴。公署在未了解事件實際情況前,不會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