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理大機械工程系畢業生稱前年在學期間與女友鬧翻,飽受情緒困擾,一星期內三度闖入校內女生宿舍,大肆非禮女友的3名宿友,不但摸胸、強吻,更猖狂地將手指插入對方下體。畢業生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時狠斥他藉侵犯他人去宣洩自身情緒,行為自私,除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外,沒任何減刑理由。官又指案情嚴重,須判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28個月。
記者:楊思雅
曾加入理大學生會及任學生評議會幹事的被告潘家裕(23歲),早前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
官:猶如事主家中犯案須加刑
暫委法官周燕珠指被告認識事主,闖入對方宿舍肆意非禮,猶如在事主家中侵犯她們,違反誠信,是加刑因素,宿舍對事主而言是安全學習環境,不容胡作非為。
周官指其中一次非禮過程長達1小時,被告罔顧事主意願強行留在房內,更不讓對方離開,其間雖沒使用暴力,但事主卻飽受侵犯一小時。周官指被告行為對事主而言是非常駭人和可怕的經歷,利用對方的同情心肆意非禮,並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們對自己成為同學間的談論對象而飽受壓力。
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顯示他沒任何精神問題,他日前求情透露現已有新女友和穩定工作,對過往行為深感後悔,並指校方正對他作紀律聆訊,擔憂大學學位會遭褫奪,惟周官指相關紀律聆訊未有結果,她不會視此為減刑理由。
案情透露,被告於前年10月14日早上7時多闖入事主X房間,從後擁抱熟睡中的X,並伸手入衫摸她的肚。X欲離開不果,被告繼而咬X頸和坐在對方大腿,逗留一小時才離開。被告4日後再擅闖Y房間撫摸對方,Y其後斷言要求他離開。
至同月21日晚,被告再次重施故技闖入Z房間,隨即關燈並將Z推上床,強行濕吻對方,其後更肆無忌憚地將手指插入Z陰道,Z害怕得全身顫抖。舍監得悉事件後禁止被告進入宿舍,事主其後報警。被告於10月28日被捕,警誡下稱因不開心而找人傾訴。
案件編號:DCCC2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