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無合約 追薪少女撤控

暑期工無合約 追薪少女撤控

【本報訊】16歲少女到時裝小店當暑期工店員,工作一個月卻不獲發薪,由母親代表她透過勞資審裁處向東主追討6,720元薪金。案件昨提訊,由於未能派票給東主,少女亦未能出示強積金紀錄、僱傭合約及糧單,審裁官認為難以證明她與對方有僱傭關係,更提醒她要「經一事,長一智」,日後為大公司打工,不僅要簽約,亦要留意合約字眼以保護自己。
少女李詠琪由母親石惠英代表興訟,少女於今年6月2日至7月4日期間到西九龍中心5樓Solar Shop打工,被告是經營雌獅運輸公司的蔡景曦,少女指蔡聘請她打工,蔡是該店東主。
審裁官昨稱,法庭派人到西九龍中心及屯門一地址派發傳票,但兩處都指沒有蔡此人,少女及母親可申請押後聆訊,以待她倆登報尋人,兩人商量後撤銷申索。
案件編號:LBTC3077/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