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𡃁模離家上班時遭小巴撞倒受傷,門牙脫落需裝假牙,臉上亦留下疤痕。警方調查後沒檢控小巴司機,反而控告𡃁模亂過馬路。她最終脫罪,惟自言車禍後心靈受創兼未能再當模特兒,認為是司機疏忽,入稟區院索償97.9萬元。法官昨指𡃁模未能證實事發經過,判她敗訴。
車禍發生於2012年12月23日下午,當時18歲的原告林燕雯(譯音)於葵盛圍行人過路處遭一輛小巴撞倒。她入稟控告司機吳慶全(譯音)及車主人人汽車有限公司。
稱記不起事發經過
原告稱當時站在行人路邊等過馬路,但記不起如何被小巴撞倒,醒來已在醫院。原告大狀指是小巴駛得太近行人路,車頭撞到原告。惟法官指沒證據顯示小巴太靠近甚至曾駛上行人路;雖然原告亂過馬路罪脫,但不代表說法可信,故裁定被告沒責任。
原告自稱為售貨員,月入7,000元,卻未能出示文件證明;又指讀書時已為兼職模特兒,展示270張不同場合拍下的照片,獲法官信納,估計她月入1,500元。法官指嘴角疤痕確會影響事業,但無證據顯示原告心理受創;即使勝訴亦只可獲賠31.5萬元。
案件編號:DCPI908/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