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 特首辦「關注」義工所為何事! -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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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辦「關注」義工所為何事! - 盧峯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以來好像「好有為」、「好打得」,政府大小事情都看到她的身影。實情是,她常是該管的不管或沒有管好,不該管、不當管的卻落力非常仔細過問,教人難以明白她的管治優次輕重,更令人擔心她「好打得」只是針對那些她不喜歡、不滿意的人和事,並非處理社會真正重要、重視的問題。
近兩天發生的曾俊華開咪風波就是不該管偏要管卻又管不好的例子。話說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近期先後為商台、港台節目當嘉賓主持,開咪介紹音樂及「香港故事」。誰知直屬林鄭月娥的特首辦隨即聯絡港台及曾俊華,一方面要求曾俊華就為兩個電台做節目提供資料及申報,另一方面提醒港台高層曾俊華未申報有關「工作」。至於商台則據說沒有收到特首辦的查詢。
根據特首辦解釋,政府不是向港台或曾俊華施壓要停止他參與「香港故事」這節目,而是因為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前任特首等在離職後一年內工作或出任甚麼職務都要向委員會申報及徵得同意,並要遵守委員會訂下的工作限制,發言人還強調,並非由官員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申報,否則申報制度及守則將會蕩然無存。

恐參與慈善活動亦要申報

表面上看,特首辦對港台及曾俊華的「提示」好像有點道理,政治問責高官包括財爺掌控大量敏感資料,離職後要工作當然得受限制,以免利益衝突或發生延後利益這樣的貪腐行為。可是,守則規管的是工作特別是有償、有酬報的工作,希望防止出現利益衝突及輸送,守則並沒有賦予政府或委員會無限權力干涉、規限官員離職後的所有活動,包括公共及社會服務。
曾俊華在商台開咪談音樂或參與港台「香港故事」拍攝都是無償的社會服務,不涉及利益或任何敏感資料,也不是甚麼固定的職務,更不要說是甚麼工作。換言之,曾俊華義務當嘉賓主持根本不屬於守則規管的範圍,也沒有得到任何報酬,曾俊華及有關機構不向委員會申報實在理所當然。要是連這些慈善及社會服務工作都得申報,那曾俊華參加公益金百萬行或饑饉三十也得向委員會申報及得到批准才可參與。這對官員個人自由及權利固然是過份的限制,也令委員會的工作量過重。
事實上守則明文規定的是「離職後一年內在任何商業或專業機構出任董事、合夥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經營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才需事先申報及徵得同意。曾俊華在電台開咪或參與拍攝絕不是成為電台董事或合夥人,也不涉及任何業務或專業服務,有甚麼理由向委員會及政府申報呢?

或屬林鄭打擊「政敵」手法

那林鄭的特首辦為甚麼特別關注曾俊華的義務工作呢?第一種可能是官僚們有權用到盡,覺得離任官員仍在股掌中,事事都可干涉一下。可是,前特首梁振英早前成立公司搞大灣區發展,卻在傳媒爆出消息後才匆匆向委員會申報,並在四天後才更改公司章程為非牟利公司。這種把委員會視作橡皮圖章的做法特首辦卻沒有任何提示或批評,曾俊華與梁振英的對待為何有此差別,特首辦為何厚此薄彼呢?
第二種可能性是刻意針對曾俊華個人。曾先生是林鄭月娥在特首選戰時最大對手,民望比林鄭高一截,到現在選戰過後大半年民氣及個人政治能量大概仍比林鄭高,可能會被視為對林鄭的威脅。要消除這威脅,最好、最常用的做法是打擊他個人誠信,找出可能的問題批評一番,抹黑他的形象。而特首辦突然出招指曾俊華沒申報「義工」服務是否有此考慮實在不足為奇。若真的如此,恐怕曾俊華的政治麻煩才剛剛開始!
其實,曾俊華已表明不會從政參政,特首選戰結束後也沒有介入甚麼政治爭議包括DQ議員事件;特首辦實在不必花力氣打擊這個前「政敵」。真要花力氣的話,政改問題、全民退保固然不該迴避,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境所引發的質疑包括國際社會對兩制受損的疑慮更需要特首及特首辦關注。

盧峯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