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人員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時有發生,其中最轟動的為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圖)免費嫖妓案。廉署今年初亦曾拘捕一名警長涉嫌藉公職夥下屬包庇黑幫夜總會。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於2001年至2002年獲夜總會老闆林春葉多次安排免費性服務,以換取冼向林的夜總會「通水」。冼2003年被裁定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3年,上訴後獲改判2年。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可囚7年
另一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4,000多元飲食折扣及威士忌着數,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辯方為黃求情時指他對警隊「無功都有勞」,被裁判官謝沈智慧斥「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今年初,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被指涉嫌任職O記時與下屬收受夜總會數十萬元賄款,以預先提供警方執法消息等。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普通法下的刑事罪,根據終審法院案例,罪成包括必須為公職人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相關情況下、藉作為或不作為故意作出失當行為等5項元素,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及罰款。
■記者袁楚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