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希望放寬變性限制

團體希望放寬變性限制

【本報訊】香港一直沒性別承認制度,直至變性人W在2013年終極勝訴。法庭裁定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有權跟變性後的異性結婚,倡政府考慮立法處理變性人面對的困難,政府翌年成立小組跟進。小組今年中展開諮詢,探討應否立法訂立性別承認制度;據悉,關注團體大多期望消除目前手術限制,即不一定要完成所有性別重置手術,方能申請更改性別。

免切除原有性器官

政府工作小組比較逾110個司法管轄區的性別承認法例、制度和案例,及不同國際組織準則,在諮詢文件列舉個別可行方案,邀請公眾就應否設立性別承認制度,及申請性別承認者需符合甚麼資格、性別承認的程序,向小組提交意見,諮詢期至今個月底完結。
根據港府現行做法,當事人須先確診患性別不安,進行最少兩年作為另一性別的「實際生活體驗」,方能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切除原有性器官及重塑另一性別的性器官後,才可在身份證上更改性別。然而部份人或因生理或心理因素,無法完成所有手術;聯合國酷刑報告曾指,切除性器官等同絕育,做法不人道,呼籲各國勿以此作為更改性別的先決條件。
據了解,本港關注跨性別權益的組織及人士一致同意立法,因「立咗法先有框架,先有機會繼續討論落去」。針對立法後的承認機制則意見不一,惟大多數人同意放寬手術限制,例如參照英國設獨立委員會,成員包括律師及醫生,逐一審批個案,有否完成手術並非先決條件。
■記者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