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昨在高院作供稱,2013年會見曾太後,向對方律師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租金收據等文件,發現當中不但有資料出入,而且租約用簡體字編印,收據卻是繁體字,余直言覺得「整套文件有疑點」。
夫婦戶口曾有6,100萬
至於曾氏夫婦的聯名戶口於2010年7月16日有35萬元存入,而半小時前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的戶口則有35萬元現金提出。
控方詢問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為何李國寶用現金支票提款,卻不直接向收款人發支票或轉賬,何稱開現金支票屬客戶的個人選擇,而李國寶並無電子轉賬戶口。
另何耀強確認,曾氏夫婦於2010年7月的戶口資產曾經有6,100萬元。控方已舉證完畢,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484/15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