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安中心去年在市面抽查大閘蟹樣本,發現兩個內地養殖場樣本的二噁英含量超標,食環先後票控兩家進口商售賣不宜食用食物罪。繼早前其中一家進口商以持有國家檢疫部門發出的品質保證書、無理由質疑貨源有問題,成功脫罪後,另一家進口商昨亦以同一抗辯理由獲判無罪。裁判官指是國內供應商失責導致污染,判被告兼得訟費。
官指養殖場失責致污染
被告富康豐源食品有限公司於審訊時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免責條款,指公司已取得國家檢疫部門簽發的保證書,以及有派員到國內養殖場視察,認為已做一切合理措施確保食品安全。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並指保證書上寫着檢疫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確定食品合適供人食用」;而食環和大閘蟹買家均會派員到養殖場取水樣本檢驗,被告公司無理由懷疑貨源有問題。
另外,該批大閘蟹於產地購買後便直接運到買家的酒樓,直至被食環檢驗一刻,貨箱的封條仍未拆開,證明未受干擾,符合條例的免責條款。裁判官特別指出,免責條款中列明若違規超標是由於另一人作為或失責所致,被告應獲判無罪;本案的江蘇養殖場全權控制大閘蟹品質,是養殖場失責導致有害物殘留,被告無法預料。裁判官又指,最新的食品安全指引在案發後才頒佈,被告於去年9月21日時根本不知要檢驗二噁英。
九龍城上海新三陽南貨早前被控相同罪行,辯方同樣以內地檢疫證書作抗辯,裁判官認為檢疫局是國內政府部門,沒有理由不相信,並認為控方要求核實證書內容或自行另外驗蟹屬多此一舉。
案件編號:FLS2073/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