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狎母女案】
【本報訊】年近六旬獨身漢疑非禮女兒同居男友的中年胞姐及她的11歲女兒,案件昨在區院續審。辯方指中年女事主於案發後曾與獨身漢的子女見面,索取50萬元賠償。女事主否認,「如果我收錢就唔係人……雖然我窮、攞綜援,但唔會貪呢啲錢」。
辯方申重審獲批
另外,審訊中途辯方以證供有問題為由申請重審並獲批,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由另一法官審理。
辯方昨指,去年9月19日案發當天,當時59歲的男被告走入43歲X的房間,輕拍在床上半睡半醒的她。X微笑問被告「乜事」。被告搭住X的肩膀謂「我鍾意妳」,並俯身欲吻她,X謂「唔好啦,我哋都冇可能」,稍後二人續談天說地。
辯方又指翌日被告長女致電X查問她兩母女疑遭被告侵犯一事,並與弟妹約X見面,席間X表示想他們帶女兒去迪士尼、買單車給兒子、並謂需10萬元裝修費。X更謂「如果報警,你哋老竇起碼坐6年。當一個月1萬蚊,5年都要60萬。50萬好合理吖,當買番你哋老竇嘅自由」。其後X不斷透過電話重提賠償,並由50萬減至30萬、甚至5萬元;被告子女表示不會付款,建議X報警。X一概否認。
案件編號:DCCC372/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