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女子來港旅遊,晚上獨自到蘭桂坊消遣,碰到一個男人,兩性相悅,馬上租酒店闢室尋歡,不料沖完個事前涼出來,手袋和那男人都失了蹤影,馬上開門追擊,竟給她在走廊中攔截到那男人,出力搶奪,將手袋搶回,但扭斷了腳,賤男逃去無蹤,深圳女入院求醫及報警。入院之後發現錢不夠,還打電話回家向老公求援,她老公迅速趕來香港,替腳骨骨折的女人付了錢,並陪伴在側,細心照顧,噓寒問暖。
贅述事發經過,是因為有一件事看不過眼。這就是香港報紙以往報導些遇到意外的男人或是過馬路被車撞死,或是情緒受困跳樓死,或是──反正不是正常離世的男人,都會盡力發掘他們生前的感人事蹟,在大字標題上,一定有「好爸爸」、「孝順仔」之類的標籤,令人看了,頓生「好人沒好報」之感,好像橫死的,必是「好爸爸」、「孝順仔」,非常可惜,也十分惆悵。
但這次報導這一樁「深圳老婆香港偷食記」,卻只顧詳述案發經過,在標題上隻字不提那個為老婆仆心仆命救死扶傷的深圳男人,連「好丈夫」三個字都不捨得用一下,來一條「深圳好丈夫來港勇救偷食妻」之類。馬路上意外死一個就是「好爸爸」、「孝順仔」,現在一個有情有義的義氣男兒,活生生為救老婆連臉都不要了,如此感人好事,卻連表揚一下都不肯,好像死人都比活人好,對活人太不公平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