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英豪疑透過中間人付一億賄款

黃英豪疑透過中間人付一億賄款

【行賄案】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兼上市公司香港資源(2882)前主席黃英豪,被控於2009年向上市公司海域化工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行賄。廉署總調查主任甘浩翔昨出庭,就黃英豪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作供,透露廉署於2010年5月接獲黃英豪懷疑透過徐子淇之父徐傳順等人行賄的舉報,並指調查發現黃將股份和現金透過中間人支付達1億元懷疑賄款。
案件主管甘浩翔稱,舉報提到海域化工集團其中一位臨時清盤人勞建青,透過其親人詹釗源及公司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td(PAIL)的持股人徐傳順收受黃英豪提供的利益,作為勞協助黃英豪的公司PAIL成功收購海域化工的報酬。

廉署發現許浩明電郵附契約

甘指,廉署調查發現,黃的一間公司於2009年3至11月間,將4,300萬元轉賬至詹的公司,PAIL的5,000萬股優先股亦被轉到詹的公司,該批股份後來被轉換成普通股,以當年市價每股1.48元計,連同已轉賬的現金,總值超過1億元。
甘稱,廉署取得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於2011年採取行動拘捕勞、詹、徐及黃等人,並先後搜查26個處所,包括黃工作的律師行,撿取600件物件,其間調查方向集中於黃、徐和許浩明及其公司。約於兩個月後,廉署在撿取的電子文件中發現一封由許發給黃的電郵,當中夾附有一份契約,廉署2012年4月更向新加坡及澳門政府尋求並獲得協助。
案件編號:DCCC190/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