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儲物櫃偷卡 被告求情稱無恐嚇官:嗰啲叫打劫,唔係爆竊

爆儲物櫃偷卡 被告求情稱無恐嚇
官:嗰啲叫打劫,唔係爆竊

【本報訊】初入行的健身教練偶然發現更衣室保安漏洞,只要徒手用力便可扯開儲物櫃門,遂與友人合謀扮做運動,進入不同屋苑會所偷走用戶信用卡,購買電子產品等貨物變賣套現。4名涉案男女昨在區院承認爆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罪,有被告求情指案中沒面對面恐嚇事主,遭法官揶揄「嗰啲叫打劫,唔係爆竊」;另有被告稱簽卡時沒刻意隱藏身份,亦遭官反駁指若「戴帽戴口罩包住自己,咁做更加令店員懷疑」。
記者:楊家樂

被告依次為李俊偉(31歲)、劉耀聰(28歲)、李國威(21歲)及吳嘉欣(23歲、女),4人皆有案底。案發於去年5月18日至7月15日間,首被告及次被告利用住戶卡或尾隨其他住戶,先後進入大圍名城、沙田駿景園及荃灣愉景新城會所更衣室,盜取10名用戶共18張信用卡。及後3名男被告用失卡購買手機、攝影機、手鏈等財物,涉款38萬元。女被告另處理案中贓物。

大圍名城

指屢犯案難言悔意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原為調酒師領班,月入3萬元,但因常試酒致甲狀腺亢奮,案發前半年轉職健身教練收入驟降。他既要供養父母,又因要改善外觀而花費甚巨,債台高築。他還柙時發生鄧桂思事件,遂參與器官捐贈計劃,盼感染囚友一同幫助社會,認罪更顯悔意。惟法官陳廣池直指他曾先後因用假卡及盜竊而坐監,難言有悔意,指律師為被告求情確應盡力,「但要貼地」。
辯方續指,次被告簽卡時無刻意隱瞞身份;至於第三被告生於內地,父為退休警員,娶了少妻,但於被告兩歲時已離家出走。求情又指女被告於案中只處理一對由首被告送贈的「香奈兒耳環」,是答謝她向他介紹女子的禮物,她起初不知是贓物,知情後因貪心而未有舉報,耳環僅值千多元。法官質疑:「香奈兒係咪即係Chanel?如果係就唔會只係值千幾蚊,除非係A貨啫。」案件今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9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