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離開慕尼黑很久,最近收到前房東轉來的十幾封信,全是帳單。
在德國時,K申請了德國鐵路公司的會員優惠卡。一年大概省下幾百歐元那麼多,可這鐵路公司總是遲到,害他延誤過兩班飛機、錯過三個約會。他也試過要求賠償,但辦事處工作人員一臉不屑,告訴他延誤超過90分鐘才會有10歐元賠償。不過人的記憶總是短暫,搬去奧地利幾個月,這些不快也就忘了。
直到帳單來敲門。讀了半個鐘K才明白,德鐵給K自動延續了又一年的會員。新卡需要卡費15歐元,那是三個月前第一封信上的數目。不巧是這三個月是暑假,前房東跑去渡假。於是第二封信要罰款2歐元;然後是第三封信,這次對方認為K有意拖欠,於是罰款攀升,帳單總額60歐元;兩個月間又多了幾封信,最後那封要K快點轉去144歐元。
K膽戰心驚,拿起手機問律師:「我可否申訴,獲得一定額度減免。」
「憑什麼呢,對德鐵來說你不在家就是你的錯誤。不過你可以繳費後溝通,看是否可以退款。」
K只好照做,又按帳單上的電話打過去,圓舞曲聽了整個鐘,終於有客服聽電話。K解釋來龍去脈,客服不耐煩,「會把你的意見轉給德鐵。」再問才知對方是討債公司,德鐵外包了罰款業務,有什麼不平,打這個電話沒用。K又打電話給德鐵客戶部,漫長廣告後,又被告知有關罰款請找討債公司,德鐵不負責有關問題。
這時,K突然發現這麼多封信裏並沒有看到那張新會員卡,對方支吾兩下,說:「這個問題,請繳費之後再說。也許你需要再交掛失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