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來不但頻頻打風,「歪風」亦吹個不休,先有「執葉律師」何君堯鼓吹「殺人」,後有「專爛作家」──即「專寫爛文的作家」──屈穎妍借題發揮,把愛護動物者一片善心,吹成「借愛心之名推倒法治」(見十月十一日「幫港出聲」發佈的奇文〈保外就醫的貓〉)。這兩位愛黨人士可謂一時瑜亮,臭味相投,共通點除了恬不知恥,還有智力偏低。
你沒聽錯,公眾批評一個內地婦人小事化大、浪費警力、無理濫告,在親建制作家屈穎妍女士眼中,就等於「公然鼓勵社會不守法、要求當權者不執法」。如此驚人的邏輯,跟她親筆封為「戰狼」,彷彿視為「男神」的何君堯,不是互相輝映嗎?男戰狼石破天驚地說,沒領回鄉證即支持港獨;女戰狼見賢思齊,立即發表旗鼓相當的偉論,把一眾為波子抱不平的市民,斥為「推倒法治」。何、屈二狼振臂一呼,香港霎時間不但滿街都是「港獨」,更一地盡是「戴妖」。屈女士這麼理直氣壯,我很奇怪她何不在文末寫一句:「推倒法治的貓奴,殺無赦!」
屈女士那麼賣力,只可惜連藍絲也不給面子,此文在「幫港出聲」網頁一出,即惹來藍絲紛紛打臉。我又奇怪了,之前建制派跟何律師割席時,屈女士第一個衝出來狠批他們軟弱,還大義凜然說:「危難關頭站在一起,才叫戰友。」怎麼現在藍絲罵她,又默不作聲?塵世間最不幸的事莫過於此:讓自己成為了對手最鄙視的人,卻依然得不到隊友的歡心。
也難怪藍絲唾罵,屈文實在太爛了。那篇奇文八百字,東拼西湊,用五百字複述事發過程,連自己也承認是「不厭其煩詳述事件因由」,但既然「不厭其煩」,為什麼最關鍵的事實偏避而不談?全文隻字不提以下一點:閉路電視沒拍到波子抓傷小孩,小孩也沒在事發一刻叫嚷,毫無人證物證,店方之所以願意賠償醫藥費,不過為了息事寧人而已。屈穎妍隱去重要事實後,卻惺惺作態引用《狂犬病條例》,左一句法治,右一句法治,但《狂犬病條例》第7條寫得很清楚,漁護署人員只在「有合理理由相信該動物……曾咬人」的情況下,才有權到藥房捉貓。一個矢言「搞大件事」的婦人的片面之詞,是「合理理由」?更何況狂犬病在香港絕跡多年,且世上99%病例都源於狗噬,而非貓抓。
說屈女士智力偏低,絕非無的放矢,請看她以下一節:「如果,投訴人不是『內地婦』,而是本地港媽;又如果,那隻波子不是本地貓,而是『內地貓』,事情還會是這樣發展嗎?先別論誰對誰錯,網民評論時左一句『蝗婦』、右一句『蝗童』,是針對事?還是針對人?」什麼叫「內地貓、本港貓」?這樣的論調,恐怕只有腦袋長在宇宙大王頭部的人才想得出。屈女士也是港媽,按照她的邏輯,香港人為什麼又罵她?當然是人的問題。同理,屈女士問網民評論「針對人抑或針對事」,我可代答:當然是既針對事,亦針對人。
屈女士邏輯自成一格,她可能以為「針對人」是不對的,才有此一問。但只要當前論題跟某人的人格、動機、態度相關,那就可以且應該「針對人」來評論;若不相關,才是「訴諸人身謬誤」(Ad hominem fallacy)。那大陸女人無理取鬧,品格、動機都是討論重點,當然要針對人。那麼跟「大陸」有沒有關呢?跟香港相比,大陸確實特別多人把貓狗當作食物,毫不愛護,這種中港文化差異,難道跟議題無關?當然,文化影響是次要的,重點畢竟是個人問題。這些人盡皆曉的事理,屈女士非但不懂,還九唔搭八扯到「法治」上去,不是愚昧是什麼?
我認為,非但貓沒有中港之分,人也沒有。任何值得尊重的人,我都尊重;所有應該鄙視的人,我也鄙視。聽聞屈女士曾大談「親子教育」,腦筋這樣烏煙瘴氣,也能教人教子?如果我有孩子,一定會用這句話作警告:「小時候不好好學習,長大就變屈穎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