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於油麻地警署外欲截查一名男途人,其間聲稱目擊他將一包冰毒掉到地上。該男子供稱,事前及當日曾與有關警員爭執,質疑警員為誣衊陷害而插贓嫁禍;惟他最終藏毒罪成,判監18個月。高院法官昨頒判詞,指原審裁判官以警員說謊可能性較低作裁決基礎,似乎偏袒警員,處理控辯雙方證供時未能一視同仁,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上訴人葉向南原被控藏有1.35克冰毒。法官指辯方原審時已表示若上訴人真的藏毒,不會步向及超越警員,惟裁判官沒深入考慮和分析上訴人行為,有欠周詳。
另外,上訴人供稱曾於案發前兩個月因身懷玩具手銬而與該警員爭執;及至案發當日再遇同一警員,又因身懷氣槍再起衝突,互講粗口,故質疑警員因此誣陷他。法官認為本案關鍵是案中警員是否誠實可靠,惟裁判官似乎偏袒警員,對上訴人不公。
案件編號:HCMA220/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