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妓女 已婚文員判囚11年

姦劫妓女 已婚文員判囚11年

【本報訊】已婚男文員去年在荃灣川龍街亮刀威脅「一樓一」35歲鳳姐,再綁起對方雙手強姦,完事後劫去1,600元現金及手機。他早前在高院不認罪,聲稱付款與鳳姐大玩強姦遊戲,但直認欠下卡數多達38萬元。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一小時,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搶劫罪成立。
法官斥責被告覷準性工作者或因不想曝光,受辱後亦不敢報警的弱點犯案,行為卑劣可恥,不止「鹹濕、貪心」那麼簡單,重判被告入獄11年。
被告梁家威(37歲)聞判後閉目嘆氣。控方透露他中五學歷,曾任地產經紀及船務文員。法官斥被告有預謀犯案,早於案發前一天已做足準備,上網搜尋犯案資料,覷準獵物後出擊,犯案後又想盡辦法了解警方查案進度,以拖延時間編故事,明顯對劣行沒承擔,亦令女事主要出庭作供再憶述痛苦情節。
案件編號:HCCC185/17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