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狀酒駕超速「吹波仔」11次不成功

女大狀酒駕超速「吹波仔」11次不成功

【本報訊】女大狀酒後駕駛私家車,因超速而被警察截停,警員一小時內要求她11次做俗稱「吹波仔」的酒精測試都不成功,發現她進行測試時沒有深呼吸。她昨承認超速及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兩罪,被裁判官質問為何多次未能成功「吹波仔」,辯方解釋她一時愚蠢才如此,望判罰款及停牌。裁判官准她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本月24日判刑。

稱一時愚蠢犯案

有4次超速駕駛定額罰款紀錄的被告林凱依(35歲),於多倫多大學主修犯罪學及心理學,副修拉丁語,在城大取得法學專業證書(PCLL),2012年加入本港大律師行列,翌年加入知名的金葉大律師事務所。
事發今年7月21日凌晨零時,警方用雷射槍在觀塘繞道往沙田方向偵測到被告駕駛的私家車時速84公里,超過70公里的限制,警員截停被告,要求她進行酒精測試,並示範「吹波仔」時要深呼吸,為她測試8次,但全不成功。警員聞到她有酒氣,警告她再不提供呼氣樣本會被檢控,然後再做3次測試,發現她沒深呼吸,最終拘捕她。她警誡下稱已盡力合作。
辯方指被告當晚飲兩至三杯白酒,正駕車上班,又指她並非醉酒至未能提供樣本,僅一時愚蠢才犯案。
案件編號:KTCC1969/17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