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星如與河野公平一戰(圖),全城矚目,結果也帶來全城爭議談論。拳賽初段就出現了一個很不想見、但拳擊中不算很罕見的意外,雙方搏拳時頭部相撞,曹星如額頭和眼部嚴重腫傷,導致拳賽提早結束計分。勝利後曹星如不禁大呼,訴說自己是頂着劇痛打完大部份賽事。看見他腫得要命的臉,網上有人質疑拳擊的道德,也有談哲學的專頁提出討論:這麼苦又會被打傷的拳擊運動,到底有何價值?
若問拳擊格鬥競技到底有甚麼價值?其實世上大部份的體育運動,就跟文藝一樣,都沒有甚麼客觀生產價值可言。有少部份運動項目如標槍、射箭,最初確與古代軍事訓練有實際關係,但隨着社會演變這個價值亦已經消失。運動員在比賽中較量誰舉起更重的鐵塊,誰跳過擺得更高的一根長竿,誰把皮球塞進鐵圈裏更多次,誰的拳頭更重閃身更快,不會產生實質的甚麼,不會餵飽肚子。
但每次談到類似話題,我都會想起舊電影《暴雨驕陽》(Dead Poets Society)裏演老師的羅賓威廉斯說過的台詞:「醫學、法律、商業、工程學,這些都是可貴的學術,是我們賴以維生的東西;但是詩歌、美、浪漫和愛——我們活着是為了這些。」能夠帶給人激情與感召的運動競技,我相信也是一樣。
前UFC格鬥冠軍兼作家Forrest Griffin寫過一個有趣的觀察:職業球賽裏如果球員起爭執,他們會怎樣?他們會打架。打鬥是最直接、純粹地展現「最強」的方法。我想就是因為人們這種普遍而原始的本能,幾乎在每個古代民族都存在某種形式的徒手拳鬥和摔跤競賽;甚至為何人們總看不厭動作片、武俠小說或者各種英雄故事也是同一原因。文明的演進,掩蓋不了這種對「強者」的渴望。
文:喬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