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婦10年來多次用偷來的支票購物,以各種理由要店舖退款退貨,共騙得4萬元、一部衣車及一部電視機。她早前在區院認罪,昨被判囚30個月。法官指雖被告求情透露人生悲慘,但她始終無權犯法影響他人,若因背景坎坷而輕判會樹立壞先例,籲她吸取教訓好好度過餘生。
官指有預謀犯案
被告譚劍穎(46歲)承認22項盜竊和使用虛假文書罪。她早前求情稱6歲時獲父親申請來港後,因與繼母關係差故被安排入住宿舍直至成年。她曾拉攏親友投資外匯,卻累親友蝕150萬元,結果遭父親趕離家;後來認識的男友又不幸病逝。
被告於2007至2016年多次從商店或郵箱偷支票簿,然後到水療產品店、傢俬店等購物。最後一次於去年10月,她向半山一餐廳聲稱代教會訂購185萬元食物,要求退回1,600元現金以抵銷送貨期。暫委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有預謀地犯案多年,須判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DCCC280/17
■記者蔡少玲、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