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於微時 - 古德明

識於微時 - 古德明

九月三十日《蘋果日報》轉述《廣州日報》一則新聞:「湖北一對情侶小庚與小夏識於微時,兩年前同到廣東惠州打工。最近,小庚遭遇意外事故,全身燒傷,慘遭毀容,更成殘廢,小夏卻沒有離棄男友……」這對男女,一無藉藉之名,二無赫赫之位,「識於微時」不知從何說起。
「微」是「微賤」、「未顯達」的意思,例如《史記》卷八說漢高祖劉邦:「起微細,誅暴逆,平定四海。」卷九說呂后:「高祖微時妃也,為人剛毅,佐高祖定天下。」識於微時,即「顯達前已相識」,但今天不少人竟然解作「相識於童年」。香港電臺節目《一家人》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九日的內容簡介就說:「Jessica及Wylkie識於微時,相愛前,各自有過伴侶。」
要說男女相識於童年,中文有成語「青梅竹馬」,取李白《長干行》頭四句的意思:「妾髮初覆額,折花門前劇(遊戲);郎騎竹馬(以竹桿為馬)來,遶牀(井欄)弄青梅。」自小青梅竹馬,不等於「微時相識」。
「苦主」本來指命案中死者家屬,新中國人卻解作「冤屈者」;「伏法」本來指犯法者被處死,新中國人卻解作「犯法者被依法懲處」;「強項」本來指硬脖子,新中國人卻解作「特長」。然則「微時」給解作「小時候」,大概也合情合理,反對者只會被譏為「不知時變」。我又想起李白之感懷陽春白雪:「 徒勞歌此曲, 舉世誰為傳? 試為巴人唱, 和者乃數千。 吞聲何足道,歎息空凄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