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感化令在身的機場搬運散工光顧無牌酒吧時遇警方查牌,由於未能出示身份證,被帶返屯門警署調查。他趁家人為他交擔保金時突然爬過報案室前枱,逃離警署及跳入附近的屯門河匿藏,終被警方尋回。他昨認罪,辯稱由於無依時見感化主任,表現未如理想而被警告,擔心再犯會被判監,一時無知而越柙。
跑離警署跳入河
被告何志聰(18歲)昨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兩罪。案情指警方於本月7日搜查屯門德雅工業大廈一家無牌酒吧,何未能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而被帶返屯門警署。晚上7時許,何的胞兄為他保釋,何則被帶到報案室前枱,他突然發難,爬過前枱跑離警署後跳入河,兩小時後被尋回(圖)。辯方求情指他正接受兩年感化令,由於沒依時見感化主任,表現未如理想而被警告,他擔心再犯會被判監才越柙。裁判官索閱他的背景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
案件編號:TMCC2654/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