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思想的釋放 - 李怡

世道人生:思想的釋放 - 李怡

每年諾貝爾得獎者,除了文學獎與和平獎之外,物理、化學、生物醫學、經濟學等獎,幾乎大部份由美國學者囊括。他們即使是世界各地到美國的移民,但都在美國的土壤中取得創造性成就。
十九世紀法國歷史學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rqueville,1805-1859),以探討新大陸的政治和文化而聞名於世,他說過:「美國之偉大不在於她比其他國家更為聰明,而在於她有更多能力修補自己犯下的錯誤。」
美國中小學教育或有不少問題,但大學尤其是研究院卻是執世界牛耳,歷久不衰,吸引各地人才紛至沓來。美國各個領域的錯誤也絕不比其他國家少,但修補錯誤的能力比所有國家都強。沒有修正錯誤能力的國家,即使開國時多麼輝煌,也注定走向敗劣;正如沒有修正自己錯誤能力的人,不管多麼聰明,也不能成就偉業。修正錯誤是一切進步的根源。
這兩個優勢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美國比所有國家有更徹底的言論自由。
人類的智力雖有高下之分,但任何族群都會有傑出人士,關鍵是能不能夠創造一個讓個人智力充份發揮的環境。因為國家、政府、社會所設下的種種禁區,形形色色的框框,都會壓制個人自由思想的馳聘發揚。思想的釋放源自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充份的言論自由也使整個社會更有能力糾正錯誤。
美國的言論自由源自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訂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權利。
美國開國元勳傑弗遜說:「如果政府和報紙兩者之間只能有一個存在的話,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這句話成為社會的經典及在兩百多年無數涉及言論的案件中被廣泛採用,使言論自由在美國成為遠遠超過一般人想像的公民權利。它的界線只有一條,就是不能造成「明顯和立即的危險」。
言論自由是沒有是非的,因為探討任何問題的是非,正是言論自由的目的。「只允許發表『好的言論』的言論自由,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因為沒有人可以定義甚麼是『好』的言論,……由總統來定義嗎?那麼言論自由就成了符合領導意志的自由。」(美國共和黨的網頁)
言論自由不能以「鼓吹」「煽動」等看不見、摸不到的意圖入罪。1969年最高法院就鼓吹公開暴力和革命言論作出裁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原則,即不允許政府禁止或取締鼓吹暴力或非法活動的言論,即便這些言論有可能導致這樣行動,或的確會導致這樣的危險。」只要危險不是「明顯和立即」就受到保障。
在示威活動中焚燒徵兵證(公物)裁決無罪,焚燒國旗裁決無罪,從五角大樓竊取密件在報上發表裁決無罪。斯諾登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的秘密文件而被美國政府通緝,但正面描述他事迹的兩部電影照樣在美國上映並獲獎無數。
沒有言論自由的所謂「解放思想」是假的。只有充份的言論自由才能把人的思想從禁錮中徹底釋放。

李怡
周一至周五刊出
http://www.facebook.com/mrlee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