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 - 李碧華

「老賴」 - 李碧華

北京朋友發來一則新聞,關於兩家著名的影視公司,被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其負責人已經被列入「老賴」(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上。
朋友特別提醒,因這些公司曾派人找過我。陌生人和熱錢遍地皆是,我不大理會,只把名字告知他們起底。其實很多都不靠譜,或是左右拉攏的滑頭。但公司出名又有過受歡迎作品的,也落得「老賴」下場,人生無常?不,是人性無常。
「老X」這類詞兒是通俗的,如道友稱老同、麥當勞是老麥、搶劫是老笠,還有老屈、老奉、老蘭、老雜、老pat pat、老江湖、老煙槍、老炮兒(馮小剛主演過江湖老混混)……
「老賴」一望而知是慣性無賴,專指欠了別人的錢遲遲不還的人,有能力不還,債權人打官司勝訴他也不還。即使法院外的大屏幕長期展晒示眾,僅有幾名因面子過不去主動還款,老皮老肉的就是賴賬欠薪避債,全國老賴多達308萬人。
現今列入黑名單上的,將被禁止高消費行為如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上星級酒店、打高爾夫球、辦理信用卡、貸款、購買不動產、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校、不得多買車、旅遊、度假……好!但不知懲戒執行奏效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