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熱血公民主席鄭松泰之前因倒插國旗同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區旗罪成。當日裁判官話,就算只係倒插國旗同區旗,都破壞咗國旗、區旗尊嚴,已構成「玷污」控罪嘅元素,當時好多網民已經開火,話次次愛國愛港團體搞遊行集會,完咗之後將國旗同區旗亂丟,有時仲隨手掉落地或塞入垃圾桶,咁係咪都叫「玷污」國旗同區旗先?係咪要檢控呢?
唔知係咪因為法庭有咁嘅裁決,啲愛國愛港團體怕中招犯法,噚日好多團體搞十.一活動,都會收番用過嘅國旗同區旗,好似北區各界噚日搞十.一嘉年華,參加市民都有拎國旗區旗揮動,不過今次佢哋相當自律,用完後一係帶走、一係交畀大會,只係有一支半支喺地下,冇再好似之前國旗、區旗塞滿垃圾桶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