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報警拉你就笨 - 馮睎乾

唔報警拉你就笨 - 馮睎乾

星期二晚扭開客廳電視機,一邊煮飯,一邊聽褚簡寧主持的英文台清談節目,這集嘉賓是何君堯。在廚房聽不清,大概聽到他們談及資歷出錯時,何君堯說是「inadvertent error」(無心之失),而褚簡寧好像協助表達能力欠佳的嘉賓,補充一句什麼「lost in translation」(在翻譯中丟失),然後何也學他說「lost in translation」。我當場傻了眼,真不知有沒有聽錯,以褚簡寧的英文水平,不至於不懂「lost in translation」吧?
通常翻譯措辭精緻、語意複雜的文學作品時,由於兩種語言的差異,原文某些微妙意思,無法在譯文反映,如雙關語、隱喻等,這就是「lost in translation」,所以美國詩人Robert Frost說「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假如普通一句話誤譯了,該老實承認是「錯」,不必矯情地講「lost in translation」。現在何君堯翻譯什麼?莎士比亞?不,原來只是「Admitted as a solicitor in England and Wales」,不就是「在英格蘭和威爾斯獲認許為事務律師」嗎?請問褚簡寧先生,此話有什麼「lost in translation」可言?
何君堯之前把表示「獲認許為律師」的簡單英文,譯作「成為執業律師」,固然是錯,現在改為「獲得執業律師資格」,多了「資格」兩字,一樣是錯。隨便舉些例子:香港終審法院網頁介紹馬道立法官,寫道:「他於同年獲得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大律師執業資格,1980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介紹鄧國楨法官:「他於1969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0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弱弱問句:「若按照何君堯的寫法,『獲得執業律師資格』即『未執業』,那麼馬道立是否從未執業?鄧國楨是否從未做過大律師?」錯一次,也許無心;錯兩次,若非有意,就是無知。何律師曾揚言「報警告我吖笨」,有意誤導固然犯法,但即使無知,按照「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原則,不知法亦不免責,你無知,也要「告無赦」。「翻譯之誤」?同法官講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