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首席記者前年於報館以手機偷拍兩名女同事裙底,早前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案件原定昨判刑,辯方呈上行會成員湯家驊、立會議員涂謹申等人所撰的求情信,讚揚被告敢於為公義發聲、報道曾多次獲獎。裁判官考慮後同意辯方再押後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的申請,下月11日才判刑,被告續還柙。
記者:蔡少玲
37歲被告周展鴻(圖)昨改由文浩正律師代表求情。被告被定罪後獲多名前同事、朋友和公職人員主動聯絡為他寫求情信。
撰信者不乏舊同事和上司,亦包括立會議員鄧家彪、涂謹申、許智𥧌、區議員譚香文、行會成員湯家驊和律師會前會長葉成慶等,其中鄧是被告的大學同學。信中分別讚揚被告對社會有抱負,工作態度嚴謹、有責任心、勇於報道社會黑暗面,指他曾報道發水樓、劏房、市建局重建和政府收地問題,當中不乏獲獎新聞,如消費權益報道獎和香港報業公會新聞獎。
律師透露被告父母多年前離異,後來其父因生意失敗返鄉,身為長子的被告當時雖正讀大學,但仍工作幫補家計、為父還債及支持兩弟繼續學業。其母指被告後來當上記者,雖然收入不豐,但因工作有意義從未放棄,其父去年更確診患上結腸癌,醫藥費是一大問題。
辯方:無法再在傳媒界立足
律師以《論語》一句「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總結求情信內容,指不同政見人士均對他讚不絕口;事發後被告離職並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工作,收入大不如前,往後亦無法再於傳媒界立足,需離開熱愛的工作;定罪後還柙的14日對被告及其家人已是很大打擊,要求法庭索閱社服令報告再判刑。
裁判官考慮後認為,被告雖經審訊定罪後未見悔意,但其餘條件似符合社服令要求,同意先索閱社服令報告再判刑,但明言判刑不受制於報告內容。
案件編號:ESCC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