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港鐵列車縱火案造成1死19傷,港鐵於3月曾承諾港鐵法律部門及保險公司會全力協助,盡顯港鐵對傷者的關懷。可是過了半年,「關懷」換來的是一封指港鐵沒有責任的信件。4月份公佈的港鐵縱火案「調查報告」,最後只公佈了四頁摘要,而非整份的調查報告,不禁令人質疑港鐵是否企圖蒙混過關?
港鐵每年盈利達數百億,每日乘客量達470萬人次,是港人最重要的交通工具。港鐵今年4月向傳媒公佈已向政府呈交事件的高級別調查委員會報告,但時至今日,公眾人士只能取得該份調查報告摘要,報告內容全文至今未有公佈。這些資料對於還原港鐵在事發後是否有採取適當的措施協助傷者、月台當時的情況、港鐵員工當時的應變、以及傷者會否因而被延誤醫治等。摘要內容對於港鐵員工在月台如何協助傷者,並無着墨,傷者在月台的情況亦未有提及。即使筆者多次要求港鐵公開報告,港鐵亦從不回應。
事實上,港鐵縱火案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外國在鐵路發生的縱火或火災事件,也會深入調查,以確定事件起因,檢討應變措施是否足夠。負責調查的委員會必須面對公眾及向公眾負責,而絕非只屬一間鐵路集團的內部事宜。可惜負責調查今次事件的高級別委員會組成全是來自公司內部成員,包括來自公司車務處、技術工程處及工程處的六名高層。這個調查委員會怎令人不質疑其中立性?
港鐵未有繼續跟進傷者的情況,在傷者提出申索後僅轉介至公證行,甚至在回覆傷者信中指港鐵將不會理會與保險的事情,公證行回覆傷者時引述港鐵呈交政府的高級別調查委員會報告已有結論,故不作賠償。惟相關報告全文仍未公開,試問一份未公開,連立法會也未能取得的報告,為何可以作為不賠償的基礎?這對傷者公平嗎?
政府在這次事件亦不可能置身事外,我們面對的是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是關於市民生命安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必須協助傷者,以及公開報告,最重要的是在保障市民的安全及日後的保險賠償下,必須要求港鐵及大型公共交通工具為乘客購買保障覆蓋更大的保險。問題是,我們連哪間保險公司、保險覆蓋甚麼條文也無法知曉。縱使社會福利署下設有「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計劃不問權責援助交通意外傷者,但保障範圍並不涵蓋在港鐵範圍內發生的任何意外。政府一直拒絕把港鐵範圍發生的意外加入於計劃中,隨着鐵路覆蓋範圍越來越大,政府實在有必要檢討。
在此感激傷者們敢於披露真相,也代表傷者們感激社會各界的關心,隨港鐵近日在傷者會見傳媒後,宣佈再賠償500萬予案中傷者,事件發展終有寸進,但不代表事件完結,我們與傷者仍期望港鐵公開有關的調查報告,改善日後不幸再遇上同類事故的應變措施。
鄺俊宇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