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當錢花的時候 - 李純恩

錢當錢花的時候 - 李純恩

這天看到一張1986年北京「全聚德烤鴨店」的菜牌,上面的價錢提醒我們錢曾經那麼值錢:
烤鴨一隻8-10元,半隻4-5元。油爆鴨丁1.90元。木須肉0.95元。辣子肉丁0.95元。乾炸里脊2.10元。炒生雞片3.30元。辣子鷄2.60元。糖醋魚片1.50元。紅燒魚塊1.50元。爆魷魚2.80元。炒蝦片4.40元。軟炸大蝦4.80元。紅燒海參5.20元。香菇笋片2.10元。蝦乾油菜0.60元。四川酸辣湯0.60元。米飯一両0.03元。荷葉餅2両0.10元。
從以上節錄,可見當年一分錢當一分錢花,順便也可知各種蔬菜肉類和魚蝦在北京的行情,能吃肉很了不起,能吃雞鴨更金貴,若吃到魚蝦海參,就是人上人了。這種價格規律,至今亦然。
再往前數五年,一九八一年夏天我約了幾個上海老同學到廣州聚會,每頓飯由我照起,頓頓在東方賓館開餐,每頓飯平均花十元人民幣(那時一塊港幣等於兩塊多人民幣),盤桓數天,連吃帶住,從香港帶去的兩千港幣──當時我銀行戶口中的全部存款──硬是用不完。
所以你看今天物價那麼高,樓價那麼貴,並非東西值錢了,只是錢不值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