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
【本報訊】前政協劉夢熊發信及電郵威嚇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兩人終止對東方明珠案的調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劉昨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指特首及專員無權終止任何刑事調查,若特首因怕檢控某個被告會影響國家、政治或經濟而叫停調查,或令人感特首權力過大。副庭長楊振權反駁「點解唔得呢」,並指只要特首依法行事,事件或涉公眾利益,看不到實際上有何不可。案件押後裁決。
記者:蘇曉欣
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廉政公署設有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署方如果要終止調查,必須得到委員會的批准,實際上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均沒有權力終止刑事調查,故劉夢熊的電郵及信件根本不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官糾正: 係畀指示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聞言立即反駁,指出《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在香港執行法律,廉政專員則代表特首接受貪污投訴,法律上明顯有權。潘官又追問謝有無證據證明,委員會曾經審視劉夢熊的案件,謝華淵坦認沒有。
謝華淵則指實際情況下,廉署設有制衡機制,防止濫權,又指若特首可隨意干預檢控,權力或會過大。法官彭偉昌聞言即糾正:「唔好話干預,感覺負面,係畀指示。」
彭官又稱:「如果真係有好重大嘅貪污案件,我諗總統、首相被知會都唔係咩出奇嘅事,我諗呢個涉及一個常識嘅問題。」
律政司代表則表示,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只是諮詢機構,沒有實際權力,只為了讓公眾更了解廉署工作,增加透明度。
律政司承認專員在調查方面有很大酌情權,調查範圍亦可以很廣,但特首及專員均受法律限制,只可依法行事,不可以隨便作出干預行為。律政司又表示,如果行政長官及廉政專員真的跟從劉夢熊信中要求,出手干預調查的話,「被告就唔止一個」。
案件編號:CACC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