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個不識中文的「西人」,亂引柳宗元〈駁復讎議〉,我立即眼火爆,心中怒吼:「放開柳宗元!」〈駁復讎議〉是柳宗元名作,《古文觀止》亦有收錄,恐怕現代讀者不多,今天就趁機談談吧。在武則天年代,同州(即今天陝西)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被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隱姓埋名,在驛館當僕役,後來趙師韞留宿驛館,元慶見機會來了,便「手刃父讎,束身歸罪」。這件案很難審,因為按法令,殺人者死,但據經書,如《周官》、《禮記》、《春秋》,為父報讎,是合禮的義舉。當禮、刑矛盾時,怎辦?當時諫官陳子昂就想出一個世界級建議:依法把徐元慶處死,再立牌坊表揚他孝義──原理即《食神》金句:「爭咩吖,溝埋佢做瀨尿牛丸吖笨!」當時朝廷一致讚好,百年後,柳宗元卻忽然反駁陳子昂。
元和年間也有「梁悅報父讎」案,韓愈上議,從禮、刑角度討論一番後,結論有點不負責任,大意是:媽我好亂,不如將案件交尚書省集議,由他們想吧。柳宗元駁陳子昂,立論則有條理得多。柳文突破盲點,指出:若徐父沒觸犯國法,趙師韞因私怨殺他,元慶報復,依禮就是義行,不能判死;若徐父犯了王法,元慶報復,按法就是殺人,不該表揚。柳宗元認為,只要查明當初趙師韞殺徐父是否不公,徐元慶案便迎刃而解。柳文寫得比韓愈和陳子昂好,美中不足是結論:他想當然認定元慶是「達理聞道之人」,決不會不義殺人,說法有點草率。徐元慶事見於《新唐書》,趙師韞殺徐父是否私怨,無從稽考,柳宗元大概也不知道。順帶一提,柳文那句「凡為子者殺無赦」,句型源自《禮記.檀弓》的「凡在宮者殺無赦」,「殺」的主語是「為子者」,但現代很多語譯,皆以為是「犯罪的兒子必須判死」,恐怕誤解了柳宗元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