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法院人員」的律師原則(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身為「法院人員」的律師原則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入正題前,基於當下人人對每一個字都過於敏感,我必須事先聲明,這篇文章只是我在上星期六做了一件事後的感想、沒有其他,懇請大家不要上綱上線、對號入座。
2005年1月,我有幸成為香港律師。事隔12年多,上星期六在高等法院輪到我做一名同事申請成為律師的動議人。我在法院內作動議人陳述時,提到近期不同政治光譜都有人選擇不理性討論個別判決的對錯,而無根據地抨擊法官與法院。我向所有在場的「新牌」律師勸勉,律師是「法院人員」,我們有體制上與道德上的責任去捍衞法治、捍衞司法獨立。
我從未敢忘記自己是法院人員的角色。當然,法院人員並不是神,做律師並不代表是做聖人。但正如律師會的專業操守指引所提,作為法院人員的律師行業是一個有榮譽的專業。無論是在工作上或對外,除了最基本的捍衞法治、司法獨立外,我都嘗試提醒自己,做律師至少要守以下幾項原則。
首先,我不敢公然鼓勵、亦盡量避免自己被誤會為鼓勵社會人士做違法的事。我在這版位寫文章初期正是佔中發生。無論我在政治、倫理上對佔中的某些範疇有那麼正面看法也好,我當時曾在此說明我不會鼓勵任何人做違法的事。就此,我絕不鼓吹、亦盡量避免說一些能被誤會為鼓吹他人去使用暴力、公然破壞社會秩序的事。
第二,處事時一定要有些底線。在工作上無論我們怎樣要為客戶拚命也好,我們都不能與他們狼狽為奸。我曾多次因為拒絕幫人在法院、監管機構面前作假而失去一些新客戶。對外時,我們都要盡量避免為了取悅某些人而罔顧是非、譁眾取寵。
第三,律師在分析事件時就算有立場都需要盡量對事不對人,批評他人都應該是因為他說或做過一些經分析後認為是應該反對或回應的事、而不是純粹人身攻擊。就此,我知道有些非建制派支持者未必滿意我有時會批評一些非建制人士的說法、有時會維護一些當下被某些非建制派支持者攻擊的人或事、有時更會認同一些建制人士(包括用各種方式攻擊我的人士)的說法。但試想想,如果律師不被視為公道、持平,而反而只懂走向極端,無論是為客戶面對法院或監管機構、或是對外主張一些東西,我們又怎會有人願意聆聽、甚至認同?
第四,作為法院人員、有榮譽的專業的一部份並不表示我們以此為傲。如果我們擺出一套「我是律師,你們甚麼都不懂」、「我是律師,我就是正義和道理」、「我是律師,我語言表達能力比你們高」的姿態,客戶、外界只會因覺得這是不可一世而不再尊重我們。律師所持的各種名銜不是一堆「自大金牌」,而是來提醒我們要更謙卑、更盡責、更願意聆聽。
長話短說,每一個律師都應該盡力維護法院人員的專業、角色、形象,盡量確保不會被行家、外界指着說「你這樣簡直是『影衰晒』法律界!」
*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