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收利得稅 稅局上訴

不服判收利得稅 稅局上訴

【向會計師徵稅案】
【本報訊】曾在港大專業進修學院(HKU SPACE)任職講師的註冊會計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任工作坊導師及評卷員,獲約5萬元報酬,稅局向他收薪俸稅。會計師不服上訴,稅務上訴委員會裁定上訴得直,指應改收稅率少2%的利得稅。稅局指會計師按公會指示工作,是公會僱員,應收薪俸稅,昨上訴要求推翻上訴委員會決定。

指應收薪俸稅

涉案的前講師彭輝(譯音,圖)於2010至11年度申報從HKU SPACE所得收入為36.3萬元,無其他收入。評稅主任發現他在同一年度,因在香港會計師公會擔任工作坊導師及評卷員,獲50,400元報酬,故再向他徵收17%的薪俸稅,即8,568元。彭反對就公會報酬徵稅,稱報酬並非受僱工作收益,稅局最終維持徵稅。
彭不服提上訴,上訴委員會指彭僅以其專業接受稅局的任務,按合約工作,並非公會的僱員,故應改為徵收利得稅,即以15%的稅率評稅,應少收稅約1,000元。
稅局認為上訴委員會評稅出錯,昨上訴指公會對彭有控制權,而彭按公會指示工作,雙方是僱主及僱員的關係,故應向彭徵收薪俸稅,而非利得稅。彭昨無律師代表,對爭議中立。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IA2/16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