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背囊藏刀遊行 恒管生脫罪

涉背囊藏刀遊行 恒管生脫罪

【本報訊】民陣於去年舉行反釋法遊行,由金鐘特首辦起步前往西環中聯辦。警方在中聯辦外佈防,其間拘捕一名背囊藏刀的恒生管理學院男生。男生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稱刀是行山用,忘記放在背囊。裁判官昨雖指男生不誠實,但因控方未能證明他有意用刀傷人,故裁定他罪脫,並指「我唔知你行乜嘢山,一般行山唔使帶刀」,「係社會畀機會你,你要珍惜機會,好好讀書」。

屢次更改口供

被告林華俊(19歲,圖)被控於去年11月2日犯案,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在判刑後亦勸被告不要再帶刀出街。其母聞判後喜極而泣,在庭外與被告擁抱。
涉案刀子被警方發現時,套在一個附有哨子的刀套,外有傳單包裹。被告初對警方說刀是3個月前去露營時用過,事後放在背囊,回警署後卻改口稱刀是切割工具,一直放背囊。至自辯時,被告稱政治中立,從未參加遊行集會,當晚為湊熱鬧及感受氣氛。至於背囊何以有刀,他再改口稱事發前兩周行山後把刀留在背囊,忘記拿出來。暫委裁判官林希維昨裁決指,警方證人誠實可靠,相反被告不誠實,會為使自己有利而更改證供。但裁判官認為刀被包着,沒證據顯示被告會用來傷人,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1776/17
■記者陸羽平、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