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圖書館簡體書 鄭錦滿罰$3,000官:即使羅賓漢劫富濟貧亦屬不誠實

丟圖書館簡體書 鄭錦滿罰$3,000
官:即使羅賓漢劫富濟貧亦屬不誠實

【本報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將9本簡體字書扔在公共圖書館垃圾桶,被控以盜竊罪。裁判官昨裁決時舉例指,即使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取得他人物品,做出他們認為合乎道義的事情,但在平常人眼中亦屬不誠實,裁定鄭罪名成立。裁判官斥責他自私及愚蠢,罰款3,000元。
記者:戴國輝

鄭錦滿(29歲)在庭外指需時考慮是否上訴,強調他非貪財之輩,現卻無奈留下不誠實案底,令他很無奈,他呼籲香港人珍惜及捍衞屬於自己的語言及文字。
鄭自辯時稱不滿公共圖書館充斥60萬本簡體字書,但這批「殘體書」用字與港人慣用的不同,如「番茄」變成「西紅柿」,他認為需要抗拒這種文化入侵,遂於去年3月29日到九龍公共圖書館將9本簡體字的兒童圖書放進垃圾桶。辯方指鄭一直沒有隱瞞事件,更將經過拍片上載至facebook。

辯方求情指是公民抗命

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指出,鄭犯案的理念非控罪元素,法庭僅需考慮他的行為是否有不誠實意圖。鄭並非涉案圖書的擁有人,卻視自己為書本的物主,在未得物主批准下堅持用自己的方法處理。
王官舉例指,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取得他人物品,做出他們認為合乎道義的事情,但在平常人眼中屬不誠實。而鄭在fb呼籲市民銷毀其他殘體書,卻在庭上辯稱「銷毀」不等於「破壞」,僅要求將圖書下架,王官認為鄭砌詞狡辯,裁定他罪名成立。
鄭有兩個不同類型案底,其中一個是違反旺角佔領區清場禁制令。辯方求情指鄭現職立法會議員助理及網台節目主持,非為一己私利犯案。王官不同意,指鄭行為自私。
辯方又指猶幸沒有人跟從鄭的做法,沒造成混亂。辯方又援引新近反東北發展示威者衝擊立會一案的判詞,指鄭的行為是公民抗命,行為節制,他雖不認罪,但一直採合作態度,望判感化或緩刑。
王官認為鄭的理念根深柢固,不相信感化能幫助他,又斥責他愚蠢,剝奪他人閱讀圖書的權利,幸找回圖書,涉案僅505元,鄭沒有盜竊前科,故判罰款。
案件編號:KCCC9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