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死的何君堯 - 馮睎乾

該死的何君堯 - 馮睎乾

何君堯在添馬公園發起「反港獨吶喊大會」,曾樹和邊作「手起刀落」狀,邊疾呼搞港獨者「必須要殺」,何君堯則高聲和應:「無赦!」《公安條例》第26條列明:「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而在公眾聚集中發表任何聲明」,「意圖煽惑或誘使他人……殺死任何人或任何類別或群體的人」,即屬犯罪。「吶喊大會」是公眾聚集,兩人也是發表聲明,那麼是否意圖煽惑殺人呢?袁國強回應說,個別言行是否干犯刑事法,「不可單憑一兩個字決定」。 袁局長的說法很合理,「一兩個字」絕不能證明什麼。打麻將時說「大殺三方」,跟小販討價還價後說句「殺你」,均沒意圖殺人。要了解意圖,須考慮情境和上文下理。情境:當事人召開聲討港獨大會,從片段可見,表現出極大的仇恨情緒。至於上文下理,何君堯事後補充:「(搞港獨)啲人唔殺咗佢做咩」、「睇吓殺咩啦,殺豬殺狗唔係咩一回事」、「戰爭殺敵人有咩問題啊」。以上三句話,兩句明言「殺人」;「殺豬殺狗」,令我想起何君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曾暗示同性戀者是「畜生」,可見「豬狗」也極可能指他仇視的人。袁局長,這不是一兩個字,而是整個語境,令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市民覺得,有一群流氓的確在鼓吹殺人。 當然,何君堯亦心知不妙,於是一再狡辯,可惜前言不對後語,「殺」字一時說是「煞停」,一時說是形容詞,「殺無赦」一時說是「嫉惡如仇」,一時又引用柳宗元《駁復讎議》,說「並非指要殺人,而是指『殺人者罪不得赦』」。以上說法統統沒有根據,引《駁復讎議》尤其可笑──何君堯那解釋抄自百度百科,可惜根本是錯的。「殺無赦」最早見於《尚書》和《禮記》,不是柳宗元,意思是「格殺勿論」。身為中國人,連中文也不懂,還妄想妖言惑眾?教你三個字,「該死的」,這才是合法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