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連累親友投資蝕錢而與家人關係轉差的無業婦,近10年多次用偷來的支票購物,並填上較高金額,再要求店舖以現金找錢,騙款由百多元至幾千元。她以同類手法犯案,共騙取4萬元現金、一部衣車及一部電視機。她去年被捕,昨在區院認罪,承認因貪心犯案。案件押至下月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遭父趕離家 男友病逝
被告譚劍穎(46歲)承認7項盜竊及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6歲時獲父親申請來港,但她與後母關係差,故被父安排入住宿舍,成年後才回家;她曾被引誘進行外匯投資,她拉攏親友參與,結果累親友蝕150萬元,受害親友向她的父追討,她遭父趕離家;她後來認識男朋友,但對方患病去世,被告單身至今,被捕時居無定所。
案發於2007至2016年,被告先從一些店舖或郵箱偷支票簿,然後到水療產品店、傢俬店等購物,價錢由數萬至過百萬不等。被告去年10月27日最後一次犯案,她到半山一餐廳,聲稱代教會訂購185萬元食物,以支票付款及出示存款收據,店東按她要求退回1,600元現金作抵銷16日的送貨期。店東及後收到銀行通知支票彈票,被告在4日後被捕。
案件編號:DCCC280/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