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須研應急處理有否不足

律師:須研應急處理有否不足

【本報訊】縱火案傷者要求港鐵賠償被拒,公證行表示要為這次事件負全責的是縱火者,港鐵並沒有責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明,不排除協助傷者及家屬採取法律行動。律師梁永鏗表示,原告一方可從多方面着手研究港鐵在事件中是否有不足,如港鐵當時是否有提供完善的救火設備、現場逃生指示及救援是否合理等。

今年2月港鐵發生縱火案,疑兇下半身起火冒煙。資料圖片

「唔係憑封信就唔使賠」

律師梁永鏗表示,案件關鍵為港鐵系統中是否有不足影響乘客傷亡,例如車廂着火後車長有否告知滅火筒位置、上報事件後即時指揮及處理上是否能做得更好減低傷亡,「即時停車開門疏散乘客,定係到站先畀人落車,由佢燒多3分鐘,可以請專家研究」,到站後如何救援,職員會否使用滅火筒均為因素,「如果即開即噴,傷勢又未必咁嚴重」。
梁說,過往曾處理港鐵範圍內事故,事主最終能成功索償,「保險當然唔想賠,但唔係一定可以憑一封信就唔使賠」,事件上很多細節要從不同方向研究,不能單純其中一方指無責任,「要放上法庭,原告一方要喺現時證據中提出質疑,甚至要請專家證人去研究整件事」。
■記者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