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前狎女 父判囚32月

32年前狎女 父判囚32月

【本報訊】製衣廠車間領班32年前以檢查身體及懲罰為名,自親生女12歲由內地來港定居起的7年間,多次對她性侵犯,包括捉她的手摸其陽具、藉詞驗身而觸摸及舔其下體等。女兒20歲時離家,近年才報案。被告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等4罪成立,昨被判囚32個月。

不相往來20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評估他重犯機會非常低,要求法庭考慮事主X相隔多年才報案,事件已對被告另一段婚姻造成影響,案底對他算是懲罰,望能輕判。法官判刑指,X早年受侵犯,年輕時已無正常社交,現雖未有創傷後遺症,惟內心仍困擾,判刑已考慮案發時間和案情等因素。
X於1985年首次遭父非禮,至1993年離家,此後父女不相往來逾20年。直至3年前胞弟結婚與父重遇時勾起回憶,X才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DCCC1131/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