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新婚媽媽被姦案】
【本報訊】中年漢涉藉詞示範在網上工作搵錢,誘騙剛產子3個月、正值經期的16歲媽媽,到其劏房家中強姦,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女事主承認被告無禁止她離去,但她以為幫被告「打飛機」後會獲准離開,深信是唯一「唔俾佢搞」的方法。她又承認當晚與被告見面時,妝化得比首次見面時更濃更漂亮,但否認當時穿低胸背心是衣着性感。
辯方指兩人自願撫吻
被告洪岩松(41歲,圖)否認於去年5月19日犯案。事主X在辯方盤問下稱,沒想過手淫是性交前戲,或會否引起被告更大性興奮。她稱被告其後脫去她的背心及褲,她需夾緊大腿,圖阻對方「攝入去」,但最終仍遭強姦。
辯方指,被告案發前曾借錢給X趕搭的士往照顧醉酒友人,X亦託詞電話故障,向被告借1,000元維修。案發當晚是X主動「捽」被告陰莖,兩人愛撫及濕吻出於自願,X更陶醉呻吟。X全部否認。
X的中學舊同學作供,庭上披露X曾向她發出語音信息「我話我嚟緊M(月經),推開咗佢」、「我差唔多俾佢搞咗,係『咗』呀,X!跟住我扮冇嘢囉」。辯方質疑X沒親口說「強姦」,同學認為X是不願及後悔與被告「搞咗」。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