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大學校長發了個聯合聲明:「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我們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所有下列的大學,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整段話大有蹊蹺,因為校長似乎沒明言最重要的一點:「主張『港獨』」就是「濫用言論自由」。
「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是十分滑頭的說法,指「港獨」抑或「蔡匪」?若是人身攻擊,可稱濫用,談「港獨」則未必。言論自由,正是容許他人表達你不支持的意見,你不支持「港獨」,但容許學生提倡嗎?聲明沒說。理直氣壯的寫法,該是這樣:「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最近一小撮學生濫用了言論自由,在校園宣揚『港獨』,我們嚴厲譴責,且絕不容許這種行為。」為什麼不這樣說?可能詞不達意,但更可能是:十位校長中,至少幾個還有常識,知道「主張『港獨』」不等於「濫用言論自由」,唯有閃爍其詞,硬着頭皮,發一篇「completely rubbish」的聲明,以免遺臭萬年。這樣不老實,重寫吧。
「港獨」只是一種政治訴求,並沒什麼不道德,指它犯法就更好笑──若如湯家驊所說,學生可能干犯煽動叛亂罪,那麼大學校長要做的,就不是發聲明,而是報警,何君堯也應該暫時放開「戴妖」,急國家所急,找八十萬個簽名來向校方施壓。請回歸事實:學生何時說過暴動?說不準,他們本打算上書北京,呈請人大批准港獨呢。有說談論「港獨」也不可,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哈哈,疆獨咁勇武,都未夠火力燒到黨一條毛,區區民主牆可以燎原?魯迅說得好:「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除了性,也只有在羅織罪名這方面,中國人的想像力才能這樣跳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