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橫蠻 - 李怡

世道人生:橫蠻 - 李怡

台灣NGO(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3月19日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被失蹤,其後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於關押6個月後受審。他太太李凈瑜在中共開恩下從台灣前去聽審後說:「世界和我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
這種在強權操控脅迫下「被認罪」的把戲,我們已經見識太多、不以為奇。但這齣認罪戲的劇本還是寫得太粗糙。
首先是,在李明哲案中,突然冒出一個湖北異議人士彭宇華,起訴書指彭宇華在網絡上設立QQ群,召開武漢會議,設立梅花公司等,而李明哲曾加入彭宇華的QQ群,二人通過網絡平台與線下聚會,插手、炒作近年來的熱點事件,發佈詆毀、攻擊政府、國家基本制度的言論,組織學習了大陸作家的「笑蜀文件包」,這些都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證據。
彭宇華一直不為外界所知,直到法院發佈視頻才知道有這個人。彭宇華的律師說,起訴書的指控,其實只是彭宇華的計劃,並未實施,梅花公司也沒有運作。彭的出現似乎是有目的性的,只是為了羅織李明哲的罪名。
其次,依據中國《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外國對中國犯罪,而犯罪地法律不處罰者,中國無管轄權。李明哲是在中共國管轄之外的台灣人,他的言論都是在大陸以外的地區(台灣)發佈,發佈言論在「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因此,按中共《刑法》,也不能給李明哲治罪。
其三,所謂組織學習「笑蜀文件包」,起訴書對這個文件包的定性是「攻擊國家制度」,列為重要罪證。笑蜀,是大陸著名知識分子陳敏的筆名。「笑蜀文件包」都是他在大陸公開發表的言論,主要內容包括:1、《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2、〈關注就是力量,圍觀改變中國〉的系列政論時評。前者是1999年汕頭大學出版社的公開出版品。所收文字,全部出自抗戰勝利前後,中共中央機關報《解放日報》、《新華日報》及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的公開著述,內容是抨擊當時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主張並向全國人民承諾自己將兌現自由民主人權。後者是笑蜀於2010年1月給《南方週末》撰寫的社評,以及其後的系列政論。這些文字在大陸都有合法來源。
《環球時報》在12日社評中說:「對台灣那些攻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則』 的人來說,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甚麼事情在台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
台灣有言論自由,大陸沒有,這我們知道。問題是:李明哲在網頁發佈言論,不是在大陸發佈,而是在台灣發佈。即使按大陸《刑法》第8條,他也不受處罰。李明哲案不是普及法律課,而是中共不遵守自定法律的課。《環時》已明言中共國不守「國際規則」。香港人在香港發佈的言論,說不定哪一天也會遭到李明哲相同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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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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