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罰款機制合法不合理(自由撰稿人 夏水) - 夏水

港鐵罰款機制合法不合理
(自由撰稿人 夏水) - 夏水

港鐵觀塘綫上月發生信號系統故障,列車服務延誤估計超過10小時,市民怨聲載道,惟最終只罰款200萬元了事,與原先估算逾2,000萬元明顯存在落差。運輸及房屋局日前回應議員查詢稱,加大罰則會增加前線人員壓力,對鐵路安全構成影響。
港鐵管理層看似對員工「體貼」,事實上對自己更「溫柔」。立法會議員過去已多次提出列車發生嚴重延誤後,應扣減港鐵公司管理層薪酬並將罰款延伸至扣減公司董事袍金及花紅上。但港鐵公司董事局卻一直未有提出落實時間表,只表示向高層發放與表現掛鈎的薪酬時會「考慮」服務延誤等因素。
翻查立法會文件,「增加前線人員壓力」數字,已成港鐵高層迴避加強延誤罰則的最大盾牌:少於31分鐘的延誤不能算作嚴重服務延誤,因為會對前線人員造成壓力;罰則過重,又會造成壓力,影響他們的服務質素云云。
誠然,在龐大的客運量下,前線人員壓力無日無之,市民並不希望他們因工作焦慮而忽略安全,但我們又是否能以同樣理由,要求政府減輕各種交通條例罰則,以防對職業司機造成太大壓力影響安全?罰則的制訂不止於懲罰過失,更在於反映事件嚴重性並形成阻嚇力,避免事故重複發生。而200萬罰款對年收過億的港鐵來說,談得上甚麼阻嚇?
運房局一方強調,該罰款是按照既定機制計算:在列車「仍可維持有限度服務」下,就只會針對誤點最嚴重列車較正常情况延誤多少作處罰,以今次事故為例,最受影響列車比正常情況延誤了83分鐘,而超過1小時但少於2小時的罰款額即為200萬元,屬「合法正常」的安排。
但這種做法卻顯然不合情理。當日受影響乘客數目眾多,罰則根本不可能只針對單一列車計算,而應以全日班次受阻時間累積為基數。按照港鐵常務總監金澤培後來說法,自當日上午列車開始延誤後,服務要到下午2時半起始回復到約5分鐘一班車,換言之,整體延誤時間肯定不止於83分鐘,若再按照列車平均3至4分鐘的正常等候時間計算,2時半後每班車平均延誤了1至2分鐘,對乘客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
但上述市民對列車延誤的正常理解及推算,悉數被迹近取巧、存有漏洞的「機制」過濾掉,變成「只須向一班列車乘客負責」的荒謬情況。政府縱然同意提高延誤事故最高罰款額至2,500萬元,惟事實上自2013年港鐵引入「服務表現安排」以來,至今只曾就一次嚴重事故延誤超過8小時(727分鐘)而要付最高罰款額,封頂數目再高,只要港鐵能提供市民不知準則的「有限度服務」,就幾乎毋須繳付最高金額。
坊間早有論調要求檢討有關機制,但政府卻一直未有正視,甚至縱容港鐵,令罰款機制形同虛設,今次事故正好讓當局了有關機制的不合情理之處並予以改善。當延誤時間能隨所謂機制而被扭曲,市民又怎可能對港鐵時時表示,「列車服務準時率高達99.9%」予以信任呢?

夏水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