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找出近日新聞,同樣的上訴庭法官,對一樁非禮案予以減刑。上訴人以姨丈身份違反誠信,對當年只有四歲的女童長時間犯案(直至她九歲),且沒有悔意,但法官認定,上訴人以手狎弄女童私處, 沒有以侵入式或以用具犯案,非禮手法並非十分嚴重,原審法官錯以十年為最高量刑,判處五年明顯過重,上訴庭最終減刑至三年三個月。
法官判決非禮案而且牽涉幼童,上訴判詞兒戲,「手作」被神聖解讀為不涉入侵性,比使用「架生」者,獲開恩減刑。將來類似案件,上訴者大可自辯,既沒用手,也不涉以胸襲童,使用了全身最脆弱、男人最容易受傷的部位,唱住義勇軍飲歌前進前進前進而已,怎算暴力!這之後,要命的那部位還抽了筋,睇了三個月醫生,抑鬱到想死哩。
上訴庭法官近來減刑的少加刑的多,性侵用手,減!抗議用手兼用口,加到你一屁股開歪花!上訴庭條加減乘除數點計?Expedia廣告裏胡楓和兩個小鬼計到盡,被老師罰企留堂。老師,今時今日,比法官勢危,準老師被永不錄用嘛,民×聯狙擊教大,愛字頭更懸賞三萬蚊。求求你,教育歸教育嗎?港產紅衛兵大媽回嗆馬時亨:就係要搞!狎弄你哋班港英餘孽!爽足五年!